國家新研究船船隊貴重儀器及資料庫使用中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海洋學門補助計畫)
疫情持續緩和放寬上船研究人員住艙人數限制線上討論會議

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 疫情持續緩和放寬上船研究人員住艙人數限制線上討論會議
會議時間 2021年8月2日 ( 星期一 ) 14:00~15:30
會議地點 網路會議(U Meeting) 記錄 洪婉竟
會議記錄校驗 詹森
參與人員 總計畫:詹森、楊穎堅
科技部:陳亮吟、陳佩芬
勵進(國研院海洋中心):王兆璋、楊益、郭芳旭、吳書恒、蔡維琳
新海研1號(國立臺灣大學海洋研究所):謝志豪、蘇志杰
新海研2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發處船務中心):鍾至青
新海研3號(國立中山大學海科院):洪慶章、黃蔚人
會議內容
    一、會議主旨: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研究船隊出航防疫規範下,放寬住艙承載人數之條件。
    二、 報告及討論事項:
    1. 目前船上人員(含駐船探測人員)施打疫苗狀況。
    2. 疫情持續緩和放寬上船研究人員人數限制的條件。
    3. 外籍研究人員防疫措施。
    4. 針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取消航次的快篩檢測之試劑費用報帳。

    三、 報告內容:
    目前船上人員(含駐船探測人員)施打疫苗狀況如下:
    1. 勵進:船員及探測人員皆已完成施打第一劑。第二劑陸續施打中,尚未完全施打完成 。
    2. 新海研1號:船員及駐船探測人員皆已完成施打第一劑。第二劑船員11人完成,駐船探測人員3人因年紀未達48歲,尚未施打,目前已完成預約登記。
    3. 新海研2號:所有船員及探測人員均已完成施打第一劑。第二劑 施打莫德納(Moderna)者已經完成,施打AZ者還在等待通知中。
    4. 新海研3號:船員及探測人員皆已完成施打第一劑。第二劑8位已完成施打,11位尚未施打。

    四、 會議結論:
  1. 疫情持續緩和放寬上船研究人員人數限制決議如下:
    1. 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一級(含)以下時,上船研究人員之住艙人數恢復常態。
    2. 在衛福部訂定降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時,得依以下條件放寬3或4人住艙人數限制: 已完成施打至少一劑疫苗且自施打日之次日起算滿14日者,以衛福部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或等同效力之疫苗施打證明書記載為證明,得安排於3或4人住艙,並經由分工排班方式艙房內同一時段休息人數以不超過2人為原則。

  2. 由國外入境我國參與研究船隊航次之研究人員防疫措施:
    1. 依政府COVID-19防疫規定於入境後完成隔離。
    2. 提供登船前3天(72小時)內「聚合酶連鎖反應」(簡稱PCR) 檢測為陰性的證明。
    3. 其餘遵照參與航次研究人員航次前、航次間及結束後的防疫規範。

  3. 針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取消航次的快篩檢測之試劑費用報帳核銷認定條件:
  4. 根據110年7月6日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國家研究船隊航次防疫規範」,研究人員需於航次前3天(72小時)自行進行1次居家快篩檢測,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海況轉劣、疫情突然上升、防疫警戒級別改變等)而導致航次取消,以致會計單位認定航次任務因研究船未「出海」而不符核銷條件的問題,建議科技部及其他政府部會從寬認定航次探測任務起算時間為:研究團隊提交出海作業申請表(或航次計畫書)並經船務部門核可執行時。此時研究團隊即開始執行研究船隊防疫規範內之事項,直到航次任務結束返抵相關港口後均屬「執行計畫航次探測任務」,此期間若因上述不可抗力因素以致在尚未出海前即被迫取消,可由相關研究船之船務部門出具證明文件,以供研究團隊提送會計部門做為核銷快篩試劑費用之證明。此外,因快篩檢測偶有失誤致必須再次檢測,因此在報帳核銷快篩試劑數量時,以實際使用的劑次量較參與航次之研究人員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