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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海洋學門補助計畫)
國家研究船隊航次防疫規範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國家研究船隊航次防疫規範
國家研究船隊2021年7月6日訂定
國家研究船隊2021年10月21日修定

  1. 本防疫規範原則上於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警戒降至第三級疫情警戒以下時實施。
  2. 航次前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包含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並記錄於航前自主健康管理及問卷表表格中。
  3. 快篩檢測包括船員在內所有人於當航次登船前於舷邊或梯口進行1次快篩檢測。獲准登船後即必須住在研究船上直到航次結束。出海後第8天再進行1次快篩檢測。以上任何一次快篩檢測結果若為陽性,當事人及研究船管理單位應立即依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通報及處置。
  4. 為履行科技部及其他政府部會等機關補助(或委辦)計畫所規劃之探測任務,以上第3點所有快篩檢測之試劑費用由相關計畫費用支付,由參與航次人員檢具航次探測報告(或登船證明)於航次後申請核銷。
  5. 實施本防疫規範期間之航次各住艙調整為每室不超過2人,已完成1劑者得不受前述規範限制。人員用餐分群於不同時段進行分流管制,航次期間除用餐時仍應配戴口罩等防護裝備並盡量保持衛生福利部建議之社交安全距離。
  6. 需於航次前登船工作但不隨航次出海的人員得比照上述防疫規範事項實施。
  7. 航次間研究船上所有人員若有人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依衛生福利部建議的可能症狀) 時之處置程序如下:
    1. 立即將疑似染疫人員安排至船上醫護室進行隔離,同時進行船上內部公共環境消毒,匡列接觸人員,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引處理,並通報疾病管制署。
    2. 研究船返航。
  8. 配合防疫各研究船上應準備充足的防疫物資如防護衣、面罩、口罩、消毒酒精等。
  9. 運送上船或自船上卸下的物品於上、下船前均應消毒。
  10. 貨運廠商建議以貨車司機及隨車人員施打疫苗完成的貨運公司優先考慮。